人民日报四问校外培训乱象①:这是做教育 还是做生意
来源:学习力教育智库 文章作者:佚名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培训乱象,可以说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家长们一方面都希望孩子身心健康,有个幸福的童年;另一方面唯恐孩子输在分数竞争的起跑线上。别的孩子都学那么多,咱们不学一下还行啊?于是争先恐后。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解决。”
校外培训事关许多家庭,如今行业规模更是日益庞大,亟须规范管理。本版今起推出系列报道,四问校外培训,剖析乱象背后的原因,探讨行业健康发展之道。
——编 者
热钱涌入虚火旺
当下,源源不断的热钱涌入教育培训行业,在线培训市场更是火热异常。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基础教育在线行业融资额超过500亿元,这一数字超过了行业此前10年融资总和。
然而,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在资本的驱动之下,不少培训机构采取商业化营销模式,做广告、拼低价,甚至用收来的学费做投资、做投机。还有个别机构采用“白条”“教育贷”等金融手段促销、吸引学员。有一些商业平台推波助澜,为了经济利益,对培训机构广告大开绿灯,甚至鼓励和引导他们竞相投放,其中不乏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校外培训是做教育而不是做生意,不能套用商业逻辑,这是必须明确的一条底线。涌入校外培训的巨额资金去向何处?一个主要方面是广告投放。从综艺晚会,到公交车站、楼宇电梯,再到微信、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校外培训广告可谓铺天盖地。另一方面则是大量低价课程,“20元26课时,再送教辅材料”,而且多是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
虚火之下,资金链断裂、爆雷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就在不久前,在线教育企业“学霸君”宣布倒闭,优胜教育也承认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一倒了之”,后果却由学生家长来承担,不仅课程被迫暂停,缴纳的培训费更是无处可寻,最终降低了行业整体的信誉度。“一些培训机构为了占领行业主导权,以赔钱模式运营,目的是挤垮中小机构。而恶性竞争的同时,培训机构自身也面临经营风险,一旦融资跟不上,资金链断裂,企业可能迅速倒闭,造成群众预收费无法退回,损害群众的利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家长焦虑与日增
事实上,校外培训的兴起原本是一件好事,无论是兴趣上的培养拓展,还是学业上的培优补差,校外培训都为学生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这必须以教育公益属性为前提。而且,校外培训属于民办教育的范畴,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但如今,校外培训的虚火越来越旺,铺天盖地的广告之下,家长的焦虑与日俱增,似乎不给孩子报个培训班,就是在虚度时间,会立马被赶超。
面对网络上发起的“辅导机构效果到底怎么样”这个问题,有家长无奈表示:“各种帮助解题的软件,让孩子遇到困难不是首先去独立思考,而是立刻拿起手机寻求软件帮助”“自从上了在线辅导班的课程,孩子的视力直线下降”。还有网友表示:“身边同学同事都在报辅导班,只能随波逐流,关系到孩子的成绩,谁也不敢落后。”
教育初心莫背离
如何在资本的旋涡中保持初心,处理好资本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首先,面对汹涌的资本,培训机构需要保持冷静。如果越来越多的机构都开始寻求投资,跟风烧钱,扩大营销,培训行业就会走向严重内耗的困境。这些以资本和商业为属性的手段,一方面导致机构无心专注教学研发,违背了教育规律,背离了教育初心;一方面走向“跑马圈地”,打破正常业态,加速中小机构迅速倒闭的风险,让行业无序竞争,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
同时,面对汹涌的资本,学生家长也需要保持理性。对于“你的购物车里有孩子的未来吗”“你不来补课,我们就培养你孩子的竞争者”等营销话术和“套路”,家长们应当根据孩子的成长发展来综合决定。要始终明确,培养兴趣、学会思考、掌握方法、健全人格,比仅仅应试答题更重要。
此外,在校外培训的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多部门握指成拳、联合解决。教育是良心行业,不是逐利产业,应当制定专项法规细则,加大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审查与监管,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发布平台等各方的责任。
再如预收费,虽然教育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只能提前收取3个月费用,但现实中,一些培训机构常常采取买三赠三等方式,诱导家长存款。对此,可以采取第三方托管、按课程进度定期拨付,或专门划出一定比例作为风险保障金等方式,降低“跑路”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校外培训乱象,是很难治理的痼疾,也是迫在眉睫的“急症”。唯有各方共同努力,回归教育的本质与初心,校外培训市场才能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真正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上一篇文章:人民日报四问校外培训乱象②:这是教知识 还是教套路
·下一篇文章:为什么现在家长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如此焦虑?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http://www.xxlcn.com/news/sikao/213271025331GF04I8GH29B2261G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