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相关推荐
- 瑞士向中国返还5件流失文物艺术品
- 新时代·我在中国|韩国美发师安钟旭:在新疆创造美好生活
- 郑孟状:抓住协同创新“牛鼻子”
- 【理论观察】用百年党史培育时代新人
- 大思政课 | 在宁夏中宁工业园区,探寻中国经济增长活力
- 人民网评:弘扬“上海精神”,共建美好家园
- 【共同富裕】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擘画县域共同富裕“实景图”
- 求是网评论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 雷观帖:上海港湾集团参建的金边新机场,将成为世界第九大机场 | 老外讲故事·海外员工看中国
- 第四届“一带一路”百国印记短视频大赛投票通道19日正式开启!
- 党建引领 协同发力 杭州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 给群众讲理论,寻乌接地气
- 钟华论: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 武夷山市:抢抓农时育茶忙
- 安徽芜湖:稻田穿“金装” 秋粮丰在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