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来了,事关你的家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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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来了,事关你的家庭“福利”!


栏目: 社会热点新闻     |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20项具体举措,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8月1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请看经社君的现场报道。

  托育服务 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是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郝福庆指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其中重要指标20项,包括托育指标。具体来说,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位数到达到4.5个。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将聚焦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关键痛点,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的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时,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领跑者”行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家政信用建设行动三项措施,让家政在婴幼儿居家照护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2019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各地积极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中,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积极组织落实。

  二是标准规范体系有序完善。2019年以来,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修订了保育师等托育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特别是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做好行业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监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起步,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0—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托位20万个,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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