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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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11)


栏目: 社会热点新闻     |      作者:佚名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领域的专项规划,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后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和细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序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地区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支持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加强经费支持。落实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用好电影、出版、旅游、艺术等各类资金和基金。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重点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进旅游业对外开放政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关基金。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3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完善政策支持

  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支持从事电影、广播电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动漫、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出版物在出版、批发和零售环节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完善文化文物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有关政策。跟踪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国家有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推动将文化产业、旅游业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优化调整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加强文化和旅游建设用地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类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相关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企业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四)健全实施机制

  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对规划实施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及保障措施的动态监管。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健全向本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机制。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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